耕莘大禮堂
近羅斯福路側的小廣場,長寬約20*20公尺。
從裡面看出去
有柵欄
兩個門當天會開啟,請出入走這兩個門,不要走文教院的正門。
小廣場通往大禮堂的門
大禮堂內部,圖右邊那個門通往小廣場。
舞台對面就是通往文教院的門,當天不會開啟,以免影響到院內。
這是通往廁所的門,旁邊就有廁所很方便。
桌子就是跟圖裡門前的那個。
這個是活動的,下面有輪子,上面可以釘海報等文宣,有28個。
因為不能在禮堂內張貼、釘東西,所以有需要的人請寫信跟我說。
基本上小廣場也可以擺攤,但是上面沒有遮蔽物,如果當天下雨就無法擺在外面。
當天天氣好的話,就會拉一排攤位出去擺,也可以吸引路人進來。
想擺在外面的人也請寫信跟我說,這樣才能調整攤位。
活動當天也會配一個工讀生給我們~
下面是耕莘的注意事項,請大家務必看完,
我會當成大家都看過,並且同意場地使用規定。
同意遵守下列場地使用規定:
一、本會場地以舉辦文教活動為原則,不得舉辦違反政府法令、背離善良風俗,以及其他宗教儀式之活動。
二、保證金於場地使用完畢後未經沒收者,無息退還保證金。但使用單位或個人未將場地清理恢復原狀或毀損財物者,本局得代為清理或修複,其費用由保證金內支付,不足之數並追償之。
三、場地借用單位(人)所舉辦之活動,若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相符時,本會有權隨時中止該活動繼續進行,且已繳之維護費用恕不予退還。
四、申請借用本會場地手續如下:
(一) 確立登記:請先與本會場地管理人員確定可用時段,口頭登錄預訂,一週內填妥場地使用申請表,傳真並預繳1/3場地維護費;一週內未完成登記手續及繳付者,視同未辦「確立登記」,即視為放棄使用權利,本會有權對該場地另作安排。
(二) 活動當日使用場地之前,應先將場地維護費之餘款繳清,方得使用場地。
(三) 借用場地繳付一般清潔維護費,本會只開立一般收據。
五、本會場地按時段計費,分為:上午(08:30~12:00),下午(13:30~17:00),晚上(18:00~21:30)等三個時段;例假日及國定假日,另加收10%場地維護費。
六、 乙方應確實遵守使用時段,如因超過場地租用時段,影響下一場次活動進行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中止活動之進行,且乙方須負責場地下一時段租借單位權益損失。
七、 場地超時費用之計算:第1-30 分鐘,依使用場地時段租借價格1/4收費,第31-120 分鐘依使用場地時段租借價格1/2收費,第121分鐘依使用場地時段租借價格全額收費,須場地下一時段無人使用方可租借。甲方保有最後租借決定權。
八、請遵守原訂之使用時段,勿提早進場或延遲結束。(※場地進場佈置時間僅提供0.5個小時,如進場佈置時間超過1~3.5小時以該場地時段之半價收費;撤場時間提供半個小時,如超時部分將會依照第七條規範罰緩。)
九、因故取消原訂場地使用時段時可接受擇期使用,但以一次三個月內有可用時段為限,且已繳訂金恕不予退還。需於活動前一週通知本會,否則應重新辦理場地使用登記。
十、場地細部佈置請自行安排時段和人員,布幕軌道上不得捆綁或吊掛任何物品。
十一、佈置會場嚴禁使用膠帶、雙面膠或其他不易清潔之黏貼用具,且未經同意不得任意在牆壁上張貼或釘掛文宣品。(※如需使用海報架或展版,請提前告知本會。)
十二、舉辦活動時,請勿超出原訂使用場地範圍;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佔用公共走道、中庭或大廳,請勿擅自將不用之桌椅堆放於場地外,以免影響觀瞻。
十三、為維護用電安全,未經本會同意不得擅接燈光或其他電器用品;如需外接電源,務請事先告知並完成登記手續。
十四、活動進行中,請自行維持會場內外秩序,並嚴禁吸煙;活動結束後,如有花籃、餐盒等大量垃圾應自行處理,並將場地環境恢復原狀。
十五、請妥善使用、維護會場內各項儀器設備,使用期間務請與本會工作人員配合,如因使用不當導致儀器設備損壞,必須照價賠償。
十六、本須知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場地其他相關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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